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那人要自擔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。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吃的人就有罪,因為他任意侵犯獻給我的聖物;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開除。
凡調和與此相似的,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,這人要從民中剪除。』」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「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淨的牲畜,或是不潔可憎之物,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