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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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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 「如果有人當庭作證,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,就是犯罪,要擔負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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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 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聽見發誓的聲音;他本是證人,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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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 「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,而他作為見證人,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,他就是犯了罪,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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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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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 「若有人犯了罪,就是聽見了誓言,他本來可以作證,卻不把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必須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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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。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有罪,必須承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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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
22 交叉參考  

王對他說:「我當囑咐你幾次,你才奉耶和華的名向我說實話呢?」


「人若得罪鄰舍,有人叫他起誓,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,


王對他說:「我當囑咐你幾次,你才奉耶和華的名向我說實話呢?」


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, 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。


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
人與盜賊分贓,是恨惡自己的性命; 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,卻不言語。


恐怕我飽足不認你,說: 耶和華是誰呢?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, 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。


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, 便心滿意足。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; 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。


地滿了行淫的人! 因妄自賭咒,地就悲哀; 曠野的草場都枯乾了。 他們所行的道乃是惡的; 他們的勇力使得不正。


惟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,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。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,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。


看哪,世人都是屬我的;為父的怎樣屬我,為子的也照樣屬我;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


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」


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,


「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照你所估的,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,將贖愆祭牲-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-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;


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;

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
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,那人要從民中剪除;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,應該擔當他的罪。


耶穌卻不言語。大祭司對他說:「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?」


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


他對母親說:「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,你因此咒詛,並且告訴了我。看哪,這銀子在我這裏,是我拿去了。」他母親說:「我兒啊,願耶和華賜福與你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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