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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11 - 和合本修訂版

這也是你的,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和搖祭,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永遠當得的份;你家中任何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以色列人獻的舉祭和搖祭也都歸你,我已把它們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你們永遠當得的份。你家中所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以色列人禮物中的舉祭,與他們的搖祭,都是你的;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永遠應得的分;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以色列子孫奉獻的供物,就是他們所有的搖獻祭物,也歸於你;我把它們賜給你和與你一起的兒女們,作永遠的份例,你家裡所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;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作永得的分;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;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作永得的分;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「另外,以色列人獻給我的其他特別供品禮物也要歸給你們。我要把它們給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世世代代應得的份。你們家裡每一個在禮儀上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18:11
10 交叉參考  

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,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,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,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。


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,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


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,以及你父家的人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;你和你的兒子也要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。


你要把它當作至聖之物吃;凡男丁都可以吃。你要以這祭物為聖。


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永遠當得的份。這要成為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。


耶和華吩咐亞倫說:「看哪,我已將歸我的舉祭,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之物,交給你照管;我把受膏的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作為永遠當得的份。


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,要把前腿、兩腮和胃給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