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8:3 - 和合本修訂版3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,要把前腿、兩腮和胃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、腮頰和胃應歸祭司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3 “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: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,要把前腿、兩腮和胃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3 祭司從民眾應得的份是這些:那些祭獻牛或羊的人,要把祭物的前腿、腮頰和胃腸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3 「人民獻牛羊作祭牲的時候,要把前腿、下顎,和肚分給祭司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