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而達不到律法的義。
以色列人靠遵行律法追求義,卻徒勞無功。
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卻達不到律法的要求。
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。
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得不着律法的義。
追求公義、 尋求耶和華的人哪, 當聽從我! 你們要追想自己是從哪塊磐石鑿出, 從哪個巖穴挖掘而來;
又有以賽亞放膽說: 「沒有尋找我的,我要讓他們尋見; 沒有求問我的,我要向他們顯現。」
那又怎麼說呢?以色列人所尋求的,他們沒有得着。但是蒙揀選的人得着了,其餘的人卻成了頑梗不化的。
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這樣,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對立嗎?絕對不是!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。
就熱心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