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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
2 很多,各方面都有。首先,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 即使有不信的,這又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實嗎?

4 絕對不會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而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 「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; 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。」

5 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來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要怎麼說呢?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?

6 絕對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?

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有人毀謗我們,說我們講過這話;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。


沒有義人

9 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!因我們已經指證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 就如經上所記: 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 沒有明白的, 沒有尋求 神的。

12 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 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 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。 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,

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;

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。

17 和平的路,他們不認識;

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」

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。

20 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

因信稱義

21 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 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。這並沒有分別,

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,

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

25-26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 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
28 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
29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嗎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 神。

30 既然 神是一位,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 這樣,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!更是鞏固律法。

和合本2010(和合本修訂版)經文 2006,2010香港聖經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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