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們的律法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才算為真』。
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?
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:「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:‘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。’
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: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又叫兩個無賴坐在拿伯對面,作證告他說:『你詛咒了 神和王。』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。」
「無論誰殺了人,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;只憑一個證人,不足以判人死。
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,因為『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』。
耶穌回答他們:「你們的律法書上不是寫着『我曾說你們是諸神』嗎?
這是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:『他們無故地恨我。』
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「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。」
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,直到基督來了,好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?
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,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。
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個或三個證人,尚且必須處死,不得寬赦,
既然我們領受人的見證,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,因為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。
「我要賜權柄給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粗麻衣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