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9:15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15 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,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5 「無論是什麼罪或過失,不可憑一個證人就定人的罪,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定案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5 “人無論有甚麼過錯,或是犯了甚麼罪惡,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指證,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,或是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才可以確定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5 人無論犯了什麼罪,都不能只憑一個見證人就定他有任何過犯或罪惡;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或者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定案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5 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5 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5 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,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