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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20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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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有人不潔淨,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,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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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身上不潔淨的人吃了獻與耶和華的平安祭的祭肉,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如果有人不潔淨,卻吃了屬於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,這人就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7:20
16 交叉參考  

不受割禮的男子都必從民中剪除,因他違背了我的約。」


凡調和與此類似的膏油,或將它膏在別人身上的,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。』」


為要聞香味而配製同樣的香的,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。」


所以你要對他們說,主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吃帶血的食物,向偶像舉目,並且流人的血,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?


無論是誰,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,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
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
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百姓中剪除,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了我的聖所,褻瀆了我的聖名。


在這一日,凡不刻苦己心的,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
「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其他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;


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
無論誰吃了血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


凡摸了死屍,就是死了的人的屍體,又不潔淨自己的,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,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;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就不潔淨,污穢還在他身上。


人應該省察自己,然後吃這餅,喝這杯。


這日掃羅沒有說甚麼,因為他說:「大衛或許有事,偶染不潔,還未得潔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