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,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但不可出賣利未人城郊的草場,那是他們永遠擁有的產業。
只是他們城郊之地不可出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地業。
此外,他們城郊的牧野不可出售,因為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。
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住在各城郊野亞倫的子孫、按名受委任的人,要把應得的份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和載入家譜的利未人。
利未人所得的地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與祭司的地界相等,都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;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。
「地不可以賣斷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