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33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33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3 如果他們沒有贖回,到了禧年要把房子歸還他們,因為在利未人的城裡,利未人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所擁有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33 如果一個利未人在他所得為業的城裡,沒有贖回已經賣了的房屋,到了禧年,買主仍要交出退還;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,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33 如果有利未人無力贖回,他們得為業的城中所出售的房屋,到了禧年必須退還,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33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