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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!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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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既然這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聖所,你們本應按照我的吩咐在聖潔之處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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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這祭牲的血既然沒有帶進聖所裡去,你們就應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肉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這祭牲的血竟然沒有帶進聖所裡!你們本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牲的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!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0:18
4 交叉參考  

他們要吃那些用來贖罪之物,好承接聖職,使他們分別為聖。外人不可吃,因為這是聖物。


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


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;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。


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,為要在聖所贖罪,那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