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6:30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,為要在聖所贖罪,那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」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30 如果贖罪祭牲的血被帶進會幕,在聖所內進行贖罪,就不可吃祭肉,必須全部燒掉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30 但是任何贖罪祭,如果它的血帶進了會幕在聖所內進行贖罪,祭肉就不可吃;必須用火燒盡。”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30 任何贖罪祭牲,如果牠的血被帶進會幕,用來在聖所裡贖罪,這贖罪祭牲就不可以吃,要用火把牠燒掉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0 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。」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0 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。」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,為要在聖所贖罪,那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」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