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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8 - 中文標準譯本

18 這祭牲的血竟然沒有帶進聖所裡!你們本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牲的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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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既然這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聖所,你們本應按照我的吩咐在聖潔之處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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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這祭牲的血既然沒有帶進聖所裡去,你們就應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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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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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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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看哪,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!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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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8
4 交叉參考  

他們承接聖職、分別為聖時用來贖罪的那些祭物,只有他們可以吃,他們以外的人不可以吃,因為那些是神聖之物。


耶和華指示摩西說:


獻上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,要在會幕的院子,就是在神聖的地方吃。


任何贖罪祭牲,如果牠的血被帶進會幕,用來在聖所裡贖罪,這贖罪祭牲就不可以吃,要用火把牠燒掉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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