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使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自誇,
這樣,誰都不能在上帝面前自誇了。
使所有的人在 神面前都不能自誇。
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使凡血肉之軀的,在上帝面前,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使人在上帝面前無可誇口。
他們只是依靠財富、 自誇多財的人。
斧頭怎能向用斧伐木的人自誇呢? 鋸子怎能向拉鋸的人自大呢? 這簡直是說,棍能揮動那舉棍的, 杖能舉起那本不是木頭的人!
所以,我在基督耶穌裡,在屬神的事上有可誇耀的。
我們知道,律法上的一切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講的,好堵住每個人的口,使全世界的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有罪,
既然如此,還有什麼可誇耀的呢?根本沒有。憑著什麼法則呢?憑著行為的法則嗎?不是!而是憑著信的法則。
事實上,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,他就有可誇耀的;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。
為要像經上所記的:「誇耀的當在主裡誇耀。」
使你與別人不同的到底是誰呢?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?如果真是領受的,你為什麼還自誇,好像不是領受的呢?
你們誇耀是不好的。難道你們不知道,一點點酵母能使整個麵團發酵嗎?
也不是本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