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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10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每一個祭司要把帶到他面前的祭物留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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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各人奉獻的聖物,無論是什麼,都要歸祭司所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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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各人所獻的聖物,要歸給祭司;人無論獻給祭司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各人的聖物原屬於自己,各人獻到祭司那裡的,要歸給祭司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各人自己的聖物歸自己,給祭司的要歸給祭司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5:10
4 交叉參考  

我不改變的定例是:當我子民獻平安祭時,牲畜的胸肉和腿要給祭司們;那是我的子民獻給我—上主的特別祭物。


你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。這是獻給上主的祭物,是歸你們和你們子孫的一份。這就是上主給我的命令。


摩西遵照上主的命令把貢物交給以利亞撒作獻給上主的特別貢物。


上主命令摩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