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,他們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。」
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,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。
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,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。
在他變賣家産的所得以外,他還可以享用與他們同等的份額。
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他跟其他的祭司要接受等量的糧食。至於他家裡送給他的,他可以保留。」
他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和利未人所應得的份給他們,使他們堅守耶和華的律法。
當日,有些人受派管理庫房,把舉祭、初熟之物,和所取的十一奉獻,按各城的田地,照律法所定,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份,都收在庫房裏。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。
在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代,以色列眾人把歌唱者和門口的守衛每日當得的份供給他們,又把給利未人的分別出來;利未人又把給亞倫子孫的分別出來。
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,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,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
「至於利未的子孫,看哪,我已賜給他們以色列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為業,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。
你們要住在那家,吃喝他們所供給的,因為工人得工錢是應當的;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。
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-他上帝的名事奉,正如他的眾弟兄利未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