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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7:36 - 南京官話《新約全書》

倘有人想着不嫁女兒是沒有體面的、但年紀已經大了、事又可以行得、便隨他的意思、嫁了也無妨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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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,自己又情慾難禁,就成全他的心願,讓他們結婚吧!這並不算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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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,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,而他覺得應當結婚,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,這不是犯罪;他們應該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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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,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,事情又該如此行,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——他並不是犯罪,應當讓兩個人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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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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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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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,他可以隨意處理,不算有罪,讓兩人結婚就是了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哥林多前書 7:36
7 交叉參考  

這書是要講明耶穌   基督生出來的事、他的母親馬利亞早被約瑟聘定為妻、還沒有完娶的時候、那馬利亞受聖神的感動、就有了身孕。


若是有人和你打官司、要得你裏面的衣服、你就連外面的衣服、也聽他拿去罷。


我說這些話兒、原是要你們有益、並不是要陷害你們、只叫你們盡那所當然的事、把殷勤服事主、心裏不要擾亂。


假如做老子的立定了心、事又沒有阻隔、便可自做主張、執意不嫁、倒是美事。


倘不能自己挾制、就或嫁或娶都可以、與其慾火熬煎、倒不如嫁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