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1:1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18 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,見則法;在他那裏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8 過了三年,我才到耶路撒冷去拜會磯法,和他一起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8 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8 三年以後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在他那裡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8 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8 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8 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