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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8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28 殺害身體不能殺害靈魂的人,你們不要怕他們;寧可懼怕能罰靈魂和肉身都下地獄的那一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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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8 那些只能殺害身體,不能毀滅靈魂的,不用怕他們。但要畏懼有權將身體和靈魂一同毀滅在地獄裡的上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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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8 不要怕那些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人,而要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都喪亡在地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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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8 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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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8 你們不要怕那些能殺死身體卻不能殺死靈魂的;反而倒要懼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毀滅在地獄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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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8 那殺身體、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正要怕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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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8
30 交叉參考  

所以不要怕他們,因為沒有什麼掩藏的,以後不被洩露,也沒有什麼隱密的,以後不被人知道。


這些人必要去受永遠的刑罰,義人必要去享永遠的生命」。


我卻告訴你們:凡是對他的弟兄發忿怒的人,必被判罪;誰若罵他的弟兄為糊塗,必受到最高法庭的判決;若罵他為匪類,必受地獄的火刑。


行過善的人,要復活享受永生;作過惡的人,要復活遭受永罰。


保祿回答我們說:「你們為什麼這樣痛哭,使我心碎呢?我不但準備為主耶穌的名受捆綁,而且準備死在耶路撒冷」。


陷落在永生天主的手裏是最可怕的。


使子女復活,還給他們的母親。有的忍受了苦刑,不願意僥倖脫免,為了能以獲得更好的復活;


可是只有一位立法者和審判者,就是能拯救和毀滅我們的天主。你是誰,竟敢批評你的近人?


你們若依然為正義遭受痛苦便是有福的。「不要畏懼他們的恐嚇,不要心惶」,


對於你將要受的苦,不要懼怕;不久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押在監裏,為了試探你們;這樣你們要遭受十天的災難。你應該忠實一直到死,我必定要賞給你生命的花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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