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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7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27 我在暗中所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光明中,把它重述出來;我附耳對你們所說的,要在房頂上宣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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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7 你們要把我暗中告訴你們的公佈於眾,你們要把聽到的耳語在屋頂上傳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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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要在光天化日下講出來;你們私下聽入耳中的,要在房頂上宣講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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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7 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;你們聽見的耳語,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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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在耳邊聽到的,要在屋頂上宣揚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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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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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7
16 交叉參考  

在屋頂上的,不要下來到家中取物件;


因此凡是你們在暗中所談論的一切,日後必要在明處公佈出來;凡是你們在內室附耳所說的話,日後必要在屋頂上高聲宣傳出去。


祂說:「明瞭天主奧秘的恩典只賞給了你們,至於別人,就用比喻給他們講,使他們看也看不見,聽也聽不懂。


「我告訴給你們這些事,免得你們臨時驚奇不信。


但在那一位真理聖神來的時候,祂必指導你們懂透全部的真理;其實,祂不憑着自己說話,卻要將自己所聽到的告訴你們;還要預告給你們將來的一切事。


「我用比喻對你們說了這些事。將來有一天不再用比喻和你們說話,卻要明顯地講給你們關於父的一切;


祂的門徒向祂說:「現在您說明顯的話不再用比喻,


所以他時常在會堂裏同猶太人和敬畏天主的人,並每天在市場和所遇見的人辯論。


「你們走吧,在聖殿裏公開地宣講生命的教義吧」。


他們將宗徒們領到公議法庭那裏。大司祭審問他們說:


由於這種希望,我們的膽子很大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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