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實際說,假若那先前的契約是完全無缺的,就不必再立新契約了。
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不必另立新約了。
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。
7 原來,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,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,
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那麼法律與天主的恩許不相矛盾嗎?絕對不是!因為假若天主定了能付給人生命的一種法律,正義便實在是由法律而來的。
民眾在肋未司祭的權下領到法律;假若這種司祭班,實際是成全的,天主何必還需要按照買爾塞德的品位,另立一位異於亞隆品位的司祭呢?
這樣,最初的法律軟弱無能,便被取消。
可是,以我們大司祭為中保所立的契約越良好,並且所根據的諾許,對我們越有利,他理事的職務,也就越高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