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。
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不必另立新約了。
7 原來,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,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,
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7 第一個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須尋求第二個約了。
這樣,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。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。
“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,起這誓;
這樣看來,如果藉著利未人的祭司制度能達到完全的地步,為甚麼還需要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,另外興起一位祭司,而不照著亞倫的體系呢?
一方面,從前的條例因為軟弱,沒有用處,就廢棄了;
但是現在耶穌得了更尊貴的職分,正好像他是更美的約的中保,這約是憑著更美的應許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