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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7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27 我在暗中所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附耳所聽的,要在房頂上傳揚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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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7 你們要把我暗中告訴你們的公佈於眾,你們要把聽到的耳語在屋頂上傳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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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要在光天化日下講出來;你們私下聽入耳中的,要在房頂上宣講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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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7 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;你們聽見的耳語,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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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在耳邊聽到的,要在屋頂上宣揚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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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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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27
16 交叉參考  

在房頂上的,不要下來拿房裏的東西;


所以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要在明處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;人要在房頂上宣揚。


耶穌說:「上帝國的奧妙,是叫你們知道了:至於別人,就用比喻;倒叫他們看也看不見,聽也聽不明了。


我講給你們這些話,是免得你們灰心。


只等到真理的靈來,他要引進你們透澈一切的真理:因為他的話不是出於自己的;乃是要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:並且要報知你們將來的事。


這些事,我用比喻對你們講,時候將到,我不再用比喻講了,乃是將父明明的宣告你們。


門徒說:「如今你果然明明的講,一點也不用比喻了。


於是在會堂裏,同猶太人和虔誠的人,並每日在街上所遇見的人,天天辯論。


你們去站在聖殿裏,把這些生命的話,都講給百姓聽。」


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,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?你們倒把你們的教訓傳遍了耶路撒冷:想把殺這個人的罪名,歸到我們身上咧!」


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,就放膽的直講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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