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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3 我要吩咐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毛衣傳道,至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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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 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身穿麻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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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 我要賜能力給我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,他們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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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 我將賜能力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披著麻衣,做先知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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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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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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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
43 交叉參考  

「哥拉汛哪!你有禍了。伯賽大啊!你有禍了。因為我在你們裏頭所行過的異能,若行在推羅和西頓,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!


他若不聽你,你就另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著兩三個人的口證,就無反覆。


你們哥拉汎和伯賽大有禍了!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,若行在推羅和西頓,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


你們就是這事的見證。


你們也要作見證:因為你們從起頭就是和我同在的。


約翰說:「若不是從天所賜的,人甚麼都得不著。


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將要領受能力:作我的見證人,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,並撒馬利亞直到地極。」


一連多日,現給那從加利利跟他上耶路撒冷的人,這些人,如今還在眾人中間為他作見證。


這位耶穌,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了,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你們殺了那賜生命的主;上帝卻叫他從死裏復活了;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上帝在教會中設立的:第一是使徒,第二是先知,第三是教師,其次是行異能的,再次是得醫病恩賜的,幫助人的,辦理事務的,說方言的,


這是我要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,憑著兩三個人見證的口,句句都要定准。


他所賜的:有眾使徒,有先知,有傳福音的,有牧師和教師;


以及從那誠實作見證,從死人中首生,為世上君王的元首的耶穌基督,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。


只是殿外的院子不要量:因為那是讓給外邦人的,他們要踐蹋聖城,四十二個月。


這兩個人有權柄,在他們傳道的時候,能叫天不下雨:又管水,能叫水變為血;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損害世界。


那婦人就逃到曠野,在那裏有上帝為她所預備的地方,叫人供養她一千二百六十天。


獸得了能說誇大並褻瀆話的口,又得了權柄任意執掌四十二個月,


我就俯伏在他面前要拜他,他對我說:「你萬不可: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,同是作僕人的,你要敬拜上帝:因為預言的靈,乃是為耶穌作見證的。」


我又看見座位,並坐在上面的,他們領受了審判的權柄:就是那些因為作耶穌的見證,並因為上帝的道被斬的人的靈魂,他們沒有拜過獸與獸的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的記號,他們都復活了!和基督一同掌王權一千年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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