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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7 - 和合本修訂版

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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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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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我要這樣說, 神預先立好的約,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,不能把它廢掉,使那應許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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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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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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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7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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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7 我的意思是:上帝立了約,並答應持守這約。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,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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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7
39 交叉參考  

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確實知道,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,服事那地的人;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。


在那日,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,說:「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一片地,從埃及河直到大河,幼發拉底河,


上帝說:「不!你妻子撒拉必為你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。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,成為他後裔永遠的約。


你豈可廢棄我的判斷? 豈可定我有罪,好顯自己為義嗎?


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 向以撒所起的誓。


耶和華使列國的籌算歸於無有, 使萬民的計謀全無功效。


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,誰能阻撓呢? 他的手已經伸出,誰能使它縮回呢?


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必廢除, 與陰間所結的盟不得堅立; 不可擋的鞭子揮過時, 你們必被踐踏。


上帝非人,必不致說謊, 也非人子,必不致後悔。 他說了豈不照著做呢? 他發了言豈不實現呢?


但是,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,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

律法是藉著摩西頒佈的;恩典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。


上帝這樣說:『他的後裔必寄居外邦,那裏的人要使他們作奴隸,苦待他們四百年。』


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著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
即使有不信的,這又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嗎?


我的意思是,你們各人說:「我是屬保羅的」;「我是屬亞波羅的」;「我是屬磯法的」;「我是屬基督的。」


因為基督差遣我不是為施洗,而是為傳福音;並不是用智慧的言論,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。


那麼,我怎麼說呢?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了甚麼嗎?或說偶像算得了甚麼嗎?


弟兄們,我是說:時候不多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一樣;


上帝的應許,不論有多少,在基督都是「是」的。所以,我們藉著他說「阿們」,使上帝因我們得榮耀。


還有一點:「少種的少收;多種的多收。」


弟兄們,我照著人的觀點說,人的遺囑一經確定,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。


這樣,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?絕對不是!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。


我說,你們要順著聖靈而行,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。


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


要記得那時候,你們與基督無關,與以色列選民團體隔絕,在所應許的約上是局外人,而且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上帝。


所以我這樣說,且在主裏鄭重地說,你們行事為人,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而活。


我說這話,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。


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,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,卻從遠處觀望,且歡喜迎接。他們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

一方面,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,


基督是上帝在創世以前所預知,而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的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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