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7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17 我的意思是:上帝立了約,並答應持守這約。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,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7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7 我要這樣說, 神預先立好的約,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,不能把它廢掉,使那應許落空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7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7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效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