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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南京官話《新約全書》

12 律法不說人因信上帝、便得着生命、只說遵依這個條規、就得着生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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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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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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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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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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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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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2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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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耶穌道、為什麼把善來稱我、並沒有善的、不過上帝一個罷了。你要得生命、應該守誡。


既說是從上帝的恩出來的、就不關人的功、不然、這恩就算不得是恩了、若是從人的功出來的、就不關上帝的恩、不然、這功就算不得是功了。


若是人單靠律法、就可以得着這個福氣、那信主便沒有用處、就是應許也沒有益了。


應許原是從信上起的、實在是由上帝的恩典出來的、所以應許越發堅固、直到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、做他的子孫、不但是靠律法、也是學我祖亞伯拉罕信主的樣兒。


那誡原是叫我活的、反倒叫我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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