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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 - 北京官話譯本

51 不聽見人的口供、不知道他所作的事、就先定他的罪、按著我們的律法、有這理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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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51 「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,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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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51 「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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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51 “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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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51 「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,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難道不是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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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51 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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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
8 交叉參考  

你們不可佈散謠言、不可幫助惡人妄作見證。


人未聽畢言語就先回答、便算愚拙、必蒙羞辱人。


凡殺人的有人作見證、殺人的必殺不赦、只是不可憑一人的見證殺他。


保羅對他說、你這粉飾的墻、天主必要打你、你坐堂應當按著律法審問我、你竟違背律法、分付人打我麽。


在審判的時候、不可以貌取人、聽訟不可分貴賤、不可懼怕人、因為審判是天主的事、你們若有難斷的事、可以呈到我這裏、我要聽斷。


要治死他、必當憑著兩三個見證、不可憑著一個見證治死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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