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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51 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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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51 「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,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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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51 「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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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51 “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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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51 「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,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難道不是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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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51 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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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51 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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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
8 交叉參考  

「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

未曾聽完先回答的, 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


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

保羅對他說:「你這粉飾的牆,上帝要打你!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,你竟違背律法,吩咐人打我嗎?」


審判的時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;聽訟不可分貴賤,不可懼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。若有難斷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這裏,我就判斷。』


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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