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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7:6 - 中文標準譯本

6 那判處死刑的人,要憑著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,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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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,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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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6 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;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,卻不可以把人處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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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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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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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6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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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7:6
8 交叉參考  

「無論誰殺了人,都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來處決凶手;不可只憑一個見證人的指證來處死人。


如果他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,為要使「任何事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成立。」


「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,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難道不是嗎?」


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。「任何事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成立。」


人無論犯了什麼罪,都不能只憑一個見證人就定他有任何過犯或罪惡;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或者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定案。


除非有兩三個見證人,否則你不可受理對長老的控告。


任何拒絕摩西律法的人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見證,就得不到憐憫而死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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