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7 - 中文標準譯本1 你不可把身上有殘疾,有任何缺陷的牛羊,獻給耶和華你的神,因為那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。 處死拜偶像者 2 如果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某城中,發現有男人或女人做了你的神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他的約, 3 去服事別的神,向它們下拜,向太陽、月亮或天上的萬象下拜,都是我禁止的, 4 有人告訴了你,你聽說了,就要好好調查。如果確定這事是真的,這可憎之事發生在以色列了, 5 你就要把做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帶到城門口,用石頭砸死那男人或女人。 6 那判處死刑的人,要憑著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,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被處死。 7 見證人要先動手處死他,然後全體民眾要動手。你要把這邪惡從你們中間除盡。 難以裁決的案件 8 你城中如果有難以裁決的案件,如殺人流血的案件、爭訟的案件或打鬥的案件,你要起身,上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去, 9 來到利未祭司們和那時在任的審判官那裡求問,他們就會把案件的判決告訴你。 10 你要執行他們在耶和華選擇的那地方告訴你的判語,謹守遵行他們所指示你的一切。 11 你要執行他們所指示你的條例、他們所告訴你的判決;他們向你宣告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 12 如果有人擅自行事,不聽從侍立在那裡事奉耶和華你神的祭司,或是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要被處死。你要把這邪惡從以色列除盡。 13 這樣,全體民眾聽見了就會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了。 關於立王 14 當你進入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那地,占有並住在其中時,如果你說:「我要為自己立一個王,就像周圍那些民族一樣」, 15 你必須立耶和華你的神所揀選的人作你的王。你要從你弟兄當中立一個人作你的王,不可讓不是你弟兄的外邦人統治你。 16 此外,他不可為自己大量增添馬匹,更不可為了增添馬匹而讓子民回埃及去,因為耶和華對你們說過: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上。 17 他不可為自己增添很多妃嬪,以免他的心偏離;他也不可為自己大量增添金銀。 18 當他坐上王位的時候,他要在利未祭司面前,在卷冊上為自己抄寫一份這律法書的副本。 19 這副本要留在他身邊,他一生的日子都要誦讀它,好讓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這律法的一切話語,遵行這些律例。 20 這樣,免得他心裡向他的弟兄高傲,免得他或左或右偏離這些誡命,好使他和他子孫在以色列統治王國的日子長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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