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6:20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20 接著,祭司要把它們當作特別祭物獻給上主;它們是歸給祭司的聖物。除此以外,法律規定公綿羊的胸和腿是屬於祭司的。這以後,離俗人就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0 然後,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。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,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。此後,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0 祭司要把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些和作搖祭獻上的胸和作舉祭的腿,同為聖物歸給祭司;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0 然後祭司要把它們作為搖獻祭物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些連同搖獻祭物的胸肉以及供物的大腿,都是歸於祭司的聖物。之後拿細耳人就可以喝酒了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0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0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0 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作為搖祭;這和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,是歸給祭司的。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