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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1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爲可憎的、你們不可喫他的肉、死的也當以爲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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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1 牠們都是可憎之物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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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1 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;牠們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要憎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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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1 這些對於你們是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並且要憎惡牠們的屍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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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1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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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1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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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1
8 交叉參考  

凡潔淨的畜類、你要帶七公七母.不潔淨的畜類、你要帶一公一母.


空中的飛鳥、也要帶七公七母、可以留種、活在全地上、


凡在海裏、河裏、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、無翅無鱗的、你們都當以爲可憎.


凡水裏無翅無鱗的、你們都當以爲可憎。○


雀鳥中你們當以爲可憎、不可喫的、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
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、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喫的、乃是這些.


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、無論是不潔的死獸、是不潔的死畜、是不潔的死蟲、他卻不知道、因此成了不潔、就有了罪。


可喫的牲畜、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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