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说:“让这女孩子和我们同住多几天,或是十天,然后她可以离去。”
但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说:“让她和我们住上十来天再去吧!”
莉百加的哥哥和她的母亲说:“让这少女与我们再住些日子,或许十天,然后她可以走。”
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说:“让她同我们再住几天,也许十天,然后她可以去。”
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亲说:「让女子同我们再住几天,至少十天,然后她可以去。」
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却说: “让利百加和我们至少再呆十天,然后再走吧。”
仆人回答他们:“你们不要挽留我,耶和华既然使我的道路亨通,就请打发我回到我主人那里去。”
有一天,该隐把地里的出产拿来,当作礼物献给耶和华。
“如果有人卖了一所城内的住宅,在卖了以后的一整年之内,他有赎回的权利;在这些日子以内,他随时可赎回。
过了些日子,参孙回去迎娶那女子,他转向一旁去看看那只死了的狮子;看见有一群蜂子和一些蜂蜜在狮子的尸体内。
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亲,强留那人,那人就与他同住了三天;他们一起吃喝,在那里住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