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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9:7 - 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第三天若再吃,这就为可憎恶的,必不蒙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如果有人第三天还吃那些祭物,祭物就不洁净,我不会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中文标准译本

到第三天如果还是被人吃了,这祭物就成了不洁之物,不蒙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第三天若再吃,这祭物是不洁净的,必不蒙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第三天若再吃,这就为可憎恶的,必不蒙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这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净,不蒙悦纳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如果有人在第三天吃这祭肉,它就是不洁净的,我必不接纳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19:7
9 交叉引用  

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。 香品是我所憎恶的; 月朔和安息日,并宣召的大会, 也是我所憎恶的; 作罪孽,又守严肃会, 我也不能容忍。


在坟墓间坐着, 在隐密处住宿, 吃猪肉; 他们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汤;


假冒为善的宰牛,好像杀人, 献羊羔,好像打折狗项, 献供物,好像献猪血, 烧乳香,好像称颂偶像。 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, 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。


我先要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;因为他们用可憎之尸玷污我的地土,又用可厌之物充满我的产业。」


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
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;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,那人必从民中剪除。


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,若肢体有余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献上;用以还愿,却不蒙悦纳。


这类的物,你们从外人的手,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 神的食物献上;因为这些都有损坏,有残疾,不蒙悦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