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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9:6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要在献祭当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还有剩余,都要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中文标准译本

你们的祭物要在献上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还剩下的,要用火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祭牲的肉,要在你们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祭牲的肉必须在献祭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完,吃不完的必须在第三天烧掉,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19:6
4 交叉引用  

不可把肉留到早晨,留到早晨的肉要烧掉。


你们献平安祭给我时,要使你们所献的蒙悦纳。


如果有人第三天还吃那些祭物,祭物就不洁净,我不会悦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