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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9:6 - 新译本

6 祭牲的肉,要在你们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烧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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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6 要在献祭当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还有剩余,都要烧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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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6 你们的祭物要在献上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还剩下的,要用火烧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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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6 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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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6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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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6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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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6 祭牲的肉必须在献祭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完,吃不完的必须在第三天烧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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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9:6
4 交叉引用  

你们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;如果有一点留到早晨,就要用火烧掉。


“如果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,要使你们所献的蒙悦纳。

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这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净,不蒙悦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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