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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9:6 - 中文标准译本

你们的祭物要在献上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还剩下的,要用火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要在献祭当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还有剩余,都要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烧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祭牲的肉,要在你们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烧掉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祭牲的肉必须在献祭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完,吃不完的必须在第三天烧掉,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19:6
4 交叉引用  

你们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,任何留到早晨的,都要用火烧掉。


“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时,要献得使你们可蒙悦纳。


到第三天如果还是被人吃了,这祭物就成了不洁之物,不蒙悦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