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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8:19 - 中文标准译本

“不可亲近在经期不洁的妇女,裸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女人在月经期间不洁净,不可与她性交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“不可亲近经期中不洁净的女人,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「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,不可露她的下体,与她亲近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「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,不可露她的下体,与她亲近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“在污秽不洁中的妇女,你不可亲近她,揭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“‘不可与经期的女人性交,因为她是不洁净的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18:19
8 交叉引用  

大卫派人把她带来。她进到大卫那里,大卫就与她同睡——那时她正在从月事的污秽中得洁净——之后她回家去了。


“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:当一个妇女怀孕,生了男孩,她就不洁净七天,像她在经期那样不洁净。


“如果一个女人流液,而且身上流出的是血,她就有七天的经期不洁。凡是触碰她的,都会不洁净直到傍晚。


如果有男人竟然与那女人同寝,以致女人的污秽沾上了他,他就会不洁净七天,他所躺的床铺也都会不洁净。


不可在妻子还活着的时候,又娶她的姐妹裸露她的下体,以致她们成为对头。


如果有人与经期的女人同寝,裸露她的下体,那是裸露她的血源,女人也裸露了自己的血源,他们二人必须从民中被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