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线圣经

广告


整本圣经 旧约 新约




利未记 18:11 - 圣经–普通话本

“‘不可与父亲的妻子的女儿有性关系,她是你的姐妹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不可与你父亲妻妾的女儿乱伦。她是你的姊妹,不可与她乱伦。

参见章节

中文标准译本

不可裸露你父亲妻妾的女儿的下体,她是你父亲所生的,是你的姐妹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你的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的下体,是你的妹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18:11
4 交叉引用  

塔玛说: “别这样,哥哥,别强迫我。在以色列不允许有这样的事,别做这种丑事。


“‘不可与孙女或外孙女有性关系,这是侮辱你自己。


“‘不可与姑母有性关系,她是你父亲的近亲。


“‘不可与亲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有性关系。无论她跟你一起长大或不在一起长大的,都不可有这种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