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2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 新譯本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 中文標準譯本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和合本修訂版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|
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,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。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 神,在這位 神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