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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2:12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12 凡是不屬於法律而犯過罪的人,要在法律之外遭受滅亡;凡是屬於法律而犯過罪的人,必要由法律受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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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沒有上帝律法的人若犯罪,雖然不按律法受審判,仍要滅亡;有上帝律法的人若犯罪,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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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,將不按律法而滅亡;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,將按律法受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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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凡是在律法之外犯過罪的,也將要在律法之外滅亡;凡是在律法之下犯過罪的,將要照著律法受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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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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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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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2:12
23 交叉參考  

所以我告訴你們:到審判的那一天,底爾和西東所受的罰,也要比你們受的罰,輕的多。


所以我告訴你們:到審判的那一天,你們要比索多瑪地方更不得寛容」。


耶穌回答說:「若不是從上天賜給你的,你毫無權柄處理我,因此那些將我解送給你的人,有了更大的罪」。


有人將祂依照天主的計劃和先見解送給你們,你們借惡人的手,釘了祂在十字架上,殺死了祂。


這些人雖然明知天主的公義,知道犯了這些罪的人應受死刑,卻不僅自己犯這些罪,還贊同犯這些罪的人。


因為法律招惹天主憤怒;在沒有法律以前,也就沒有違反法律的罪。


其實,法律所不能作的,因為它由於肉體是軟弱的,卻由天主實現了:祂派遣了祂的親子,取得一種與我們完全相同的有罪的身體,並在祂的身體上懲罰了罪惡,


和屬於法律的人在一起,即便我不屬於法律,還甘心服從法律,為了勸化屬於法律的人信主。和沒有法律的人在一起,即便我屬於天主法律之下因為我屬於基督的法律,我裝作沒有法律的人,為了勸化沒有法律的人信主。


凡是以遵守法律作出發點的人,都是受咒棄的;因為經上記着:「誰不恆心遵守法律書上所說的一切,是可咒棄的」。


但是經書把一切監禁於罪惡中,使恩許在信友身上藉着信耶穌   基督發生效力。


誰若恆久遵守全部的法律,忽然在一點上違背了,對於其他也都有了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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