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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後書 13:1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每件事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話來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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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。聖經上說:「任何事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定案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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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,各樣事情必須憑兩三個證人的口,才能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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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。「任何事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成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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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「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要定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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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「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要定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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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「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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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後書 13:1
11 交叉參考  

他若不聽你的話,你就再帶着一個或兩個人同你去,為的憑兩個或三個人作證,可以證明一切。


現在我第三次準備去望看你們,也不要連累你們,如同早先完全一樣。我不圖你們的財產,我圖你們的心;因為並不是子女應該為父母積蓄財產,卻是父母為子女積蓄財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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