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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 -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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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1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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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1 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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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1 祭司要把這些在祭壇上燒獻為煙,作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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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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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1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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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1 祭司要把這些都放在祭壇上燒,作火祭獻給上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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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
17 交叉參考  

我如水被倒出來; 我的骨頭都脫了節; 我心在我裏面如蠟鎔化。


你們把我的食物,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,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,玷污了我的殿;又背了我的約,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,加上這一層。


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


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-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-是聖的。


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。脂油都是耶和華的。


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,就是在火的柴上,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

你們卻褻瀆我的名,說:『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,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。』


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,且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?』因你們說,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。
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』;


一連七日,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
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,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


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,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。


看哪,我站在門外叩門,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進到他那裏去,我與他,他與我一同坐席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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