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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 - 和合本修訂版

11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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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1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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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1 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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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1 祭司要把這些在祭壇上燒獻為煙,作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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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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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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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1 祭司要把這些都放在祭壇上燒,作火祭獻給上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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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
17 交叉參考  

我如水被倒出, 我的骨頭都脫了節, 我的心如蠟,在我裏面熔化。


你們把我的食物,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,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,玷污我的殿;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,違背了我的約。


「你吩咐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。


他們要歸上帝為聖,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,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上帝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
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,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。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,是神聖的。


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,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;因為牠們有缺陷,有殘疾,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。」


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;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。


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,燒在壇的燔祭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

你們卻褻瀆我的名,說:『主的供桌是不潔淨的,供桌上的果子和食物是可藐視的。』


「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,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?』你們說,耶和華的供桌是可藐視的。
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你們要按時把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獻給我。』


一連七天,在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,每天要這樣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
上帝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他,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


你們不能喝主的杯,又喝鬼的杯;不能吃主的筵席,又吃鬼的筵席。


看哪,我站在門外叩門,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,我要進到他那裏去,我與他,他與我一起吃飯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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