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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8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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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8 那人要自擔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。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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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8 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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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8 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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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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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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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8 吃的人就有罪,因為他任意侵犯獻給我的聖物;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開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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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8
7 交叉參考  

凡調和與此相似的,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,這人要從民中剪除。』」

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

「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

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
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
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
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淨的牲畜,或是不潔可憎之物,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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