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,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歸他所有。
那人如果有意贖回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「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
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,估價要逐年減低。
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,而是賣給別人,便再也不能贖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