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所為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
如果我做我不想做的,我就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如果我所不願意的,我倒去作,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那麼,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,我就贊同了律法是好的。
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
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。
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,公正,良善的。
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,但我是屬肉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原來按着我裏面的人,我是喜歡神的律法。
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好的,只是人要照着律法的本義應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