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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32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我卻告訴你們: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犯姦的緣故,便是叫他犯邪淫;誰娶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邪淫。」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但我告訴你們,除非是妻子不貞,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,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姦罪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但我告訴你們,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,任何人休妻,是促使她犯奸淫,誰娶了被休的女人,也是犯奸淫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可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如果不是因她不貞,就是促使她犯姦淫;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,也就是犯姦淫了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是休妻的,除非為了淫亂的緣故,否則就是讓她犯通姦罪了;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,也是犯通姦罪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馬太福音 5:32
12 交叉參考  

我卻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,故起淫願的,他心裏已經同他犯了邪淫。


不拘誰,若休了自己的妻子,另娶一個,就是犯邪淫;誰若娶被人休的妻子,也是犯邪淫。」


忽有兩個人,就是梅瑟,厄利亞,同耶穌談論。


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,說:「這是我可愛之子,你們應當聽他。」


所以丈夫活着,他若另嫁別人,就叫姦婦;若丈夫死了,他才脫了丈夫的法律;即便另嫁別人,也不為姦婦了。


妻子沒有自己身子的主權,是丈夫有;丈夫也沒有自己身子的主權,是妻子有。